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为白龟湖水域禁渔期,其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行为(包括垂钓、捕螺、捕虾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为维护白龟湖生态平衡,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近日,区白龟湖综治办工作人员深入辖区渔民集中点和渔船码头,与渔民签订禁渔承诺书,并采取悬挂横幅、张贴禁渔通告、发放水源地保护宣传册、车船载喇叭和区广播电台循环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渔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