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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区人社局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湛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9-04 浏览次数: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推动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相关规定,促进人才资源开发利用。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上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认真执行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上级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区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后勤服务、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督办查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安全、消防等综合性工作。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综合人事股。组织做好全区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一般干部任免、奖惩和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有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区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区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承担湛河区企业职工提前(正常)退休审批工作。

(四)综合政策法规股(劳动监察股、基金监督股、信息中心)。组织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全局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保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保障的运行;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做好各项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和社保卡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就业促进办。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牵头落实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推进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做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推进全民技能振兴。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承担全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局属事业单位:

湛河区社会保险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失业保险金的征缴计划、待遇发放、失业保险注册登记;负责失业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负责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稳岗补贴等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核定与支付发放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的计划征收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账户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个人权益记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待遇审核及养老金发放工作;做好基金计划、核算、分析等工作。负责工伤保险注册登记,工伤保险单位行业风险类别及单位缴费费率核定,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计划的制定,工伤亡职工医药费、伤残待遇、亲属供养抚恤金等各项保险待遇的审核及发放等工作。

湛河区人才交流中心。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积极做好人才政策法规咨询,统筹实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负责组织参加市内各类综合招才引智活动,开展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为全区各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招聘洽谈的平台;负责全区人才培训与开发、评价等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人事代理等公共服务工作。

湛河区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湛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为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调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及政策咨询;承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光明路中段163号湛河区人民政府院内。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3:00-6:00(夏秋)。

联系方式:0375-2266128

负责人姓名:局党组书记、局长臧剑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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