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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区住建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机构职能
(一)贯彻全市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执行实施;参与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实施;负责本辖区住房保障申报分配工作及信息统计信息化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推进全市住房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三)负责全区建筑、开发企业资质初审;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统计与施工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乡、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进行监管。
(四)负责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与实施,并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根据市、区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依法依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
(五)负责落实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建设管理、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各类乡村建设试点工作。
(六)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工作。
(七)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报审;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依法委托和指导房屋征收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相关部门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建设手续过程中的审核,对房屋征收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归档管理。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配置
湛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行政编制5名。暂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共有9个内设科室,其中,区住建局设4个行政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办公室、企业服务与安全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个,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房屋征收事务服务股、招投标服务股、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股、城建综合监察股、城市更新股。
(一)行政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新闻宣传、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信息收集报送、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务、会计、资金、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工资管理、社会保障福利、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晋升、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和清理、受理来信来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法制宣传教育;规范机关各项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2.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区城乡(村)办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落实全区村庄和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城乡(村)办建设及重点乡(办)中心建设工作和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落实市政设施建设制定与实施,并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协调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
3.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上级推进全市住房改革和住房发展,在本行政区域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开展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申报分配工作及信息统计信息化工作,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并代表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和监督各乡(办)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落实;负责参与区棚改城改、问题楼盘工作;依法依规对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活动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依法依规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4.企业服务与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上级部门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建筑市场,进行建筑企业、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工作;执行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的成果推广;负责辖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所属事业单位内设科室
湛河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承担本级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调研、拟定和宣传工作;参与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和征收补偿方案的调研工作;参与起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报区政府;参与依法征收程序指导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进行调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服务。
根据上述职责,湛河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1.房屋征收事务服务股。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报审;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依法委托和指导房屋征收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对房屋征收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归档管理。
2.招投标服务股。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局机关内部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招标工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服务。
湛河区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3名(其中临时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并代表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监督各乡(办)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落实;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辖区在建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开展住房建设执法活动。
根据上述职责,湛河区建设工程事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1.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股。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并代表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监督各乡(办)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落实;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
2.城建综合监察股。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进行监管。配合市级住建部门做好辖区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城市更新股。负责收集区域改造相关技术资料,组织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评审、报批等工作,拟定改造区域内的征收补偿方案,统筹考虑各类基础设施配套问题,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城市更新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工作。
办公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中段火车站向西100米路南。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秋)
联系方式:
0375-4976808
负责人姓名:
党组书记、局长:刘玉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