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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广告监管。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区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
(六)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九)负责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对全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实施全区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十)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派出机构:
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乡(街道)行政区划、经济区域和区域产业发展特点设立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环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姚孟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九里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阳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渡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滨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荆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曹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和市场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所属事业单位:
(一)湛河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区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并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查办督办大案和跨区域的市场监管案件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和规则指南。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广告违法、直销传销领域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处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处食品(含特殊食品)、盐业领域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的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人为哄抬物价或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案件。负责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统计、分析与管理工作。
(二)湛河区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宣传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分办、督办和调解处理。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开展消费指导与消费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中兴路南段31号院。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3:00-6:00(夏秋)。
联系方式:0375-4836666
负责人姓名: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盛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