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现将研究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10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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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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