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和《平顶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2021〕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湛河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后管护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传 真:0375 2268139
电子邮箱:znlslj1119@bina.com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1年2月20日
附件:《湛河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后管护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docx
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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