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互动>领导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9123
信件名称: 领导您好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2-01-16
信件内容: 本人因为生活所需2022年1月11日在拼多多(平顶山市湛河区极致化妆品工作室 )企业,企业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程庄东街路北12号)购买了【超低价疯抢】婉卿面膜亮白补水保湿面膜婉卿正品5/片(2.7元)到货后发现存在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行为,该网店销售页面里面有宣传美白功能用途,但是其产品却没有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何况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中:“关于美白化妆品的范围界定。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然后我将这个案件通过12315app反馈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管管理局,要求其组织我们双方调解,根据消法55条赔偿500元,不愿意调解的情况下进行行政处罚,然而到今天为止却一直没有任何消息,也没有人给我组织调解这个案件,希望领导帮我催促一下该局,尽早帮我处理这个问题,后续回复请电话联系告知,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湛河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1-26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2022年1月20日下午,按投诉者要求组织商家与消费者进行电话调解(投诉者系广东人,不在本地),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终止调解。 平顶山市湛河区极致化妆品工作室在网店上使用他人的宣传图片进行销售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第五十三条:“除上述规定情形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免予对平顶山市湛河区极致化妆品工作室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行政约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483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