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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调查核实,执法人员不存在与银基开发商勾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第一、该网民存在违法停车的故意。该网民作为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应当知晓机动车停放的规定,且具有遵守停车管理规定的法定义务。车辆停放地点并非停车场,且没有任何停车标志、停车泊位线的情况下,径行将车辆停放是对法律规定的故意违反。第二、该网民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具有长期性。该网民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长达1个月,且占用了公共道路,该行为不仅影响行人和车辆的出行,且存在潜在交通安全隐患,是对公共交通管理秩序的破坏。该网民车辆违停,执法人员对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停车行为采取在机动车上粘贴告知单的方式进行了多次违法告知与该网民长期违法停车的主观故意、情节、性质相适应,且避免了因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实现纠正违法行为的处罚目的,对于最大限度维护交通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下一步,我区将要求区城管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市民依法文明有序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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