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现有平顶山市湛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工作人员:逯红平(身份证:4104021968****3526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明明有工作有薪资,却恶意拖欠国家金融机构欠款不还,是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功德的行为。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第四十条相关规定,都是与生活作风有关系,如果任其这种行为持续发展,可能就会造成国家不良资产增加,扰乱金融秩序。违反国家建立诚信社会的宗旨,该员工的行为也是在破坏国家公职单位以及工作人员的形象。
针对公职人员,国家也有“三停五不”的政策,即(停岗、停职、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家金融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清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资金的工作,优化国家单位社会信用环境,树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营造运作良好,治理规范的金融生态环境。
作为公职单位,理应带头遵纪守法,诚信守诺,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率。但此单位却存在公章管理混乱的情况。缺乏严格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默许、放任他人使用公章,没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希望贵局接到信访件后,对其进行约谈提醒,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逾期不还可能产生的法纪责任。希望逯红平同志尽快还款,同时希望贵局督促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任其这种行为持续发展,国家不良资产也会超过红线,影响银行资金周转,导致社会金融动荡。同时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
望相关单位予以重视,此致敬礼!事件进展请回电:18501085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