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1575 | ||
信件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慧宁瑜伽馆办理年卡未使用不退费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3-02-09 |
信件内容: | 2022年9月27日办理瑜伽年卡,仅通过支付宝扫码转账支付年卡金额1399元,未与店方签订任何形式合同或协议,且付费后该瑜伽年卡一直未开卡使用。因工作调动原因现无法到店使用,经与店方沟通退费事宜无果。店方工作人员回复办理年卡不予退费,既然交了钱就等于口头同意不退费协议,但交费当时并无人告知办卡后不能退费事项。现在诉求让瑜伽馆尽快将办理年卡费用1399元全额退还。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湛河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23-02-16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接留言后,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所投诉的瑜伽店展开调查,工作人员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了解事件具体情况及双方诉求,并于2023年2月14日上午9点召开调解会,调解中依据民法典第58条第二款规定,认定消费者作为合同中违约一方的解除合同请求权,但其主张在解除合同的同时需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就退款金额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店方退回消费者卡费800元,其余部分作为消费者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双方已在调解会现场支付相关款项。 下一步,湛河区将要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483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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