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1619 | ||
信件名称: | 关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局的投诉信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3-02-14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举报:(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局),该事业单位职工(陈英霞)身份证尾号:060549,涉嫌利用单位的在职证明,为自己谋取私利,作风品行不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准则里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从事非工作性质外的营利活动“,该职工干部现在这种行为涉嫌违规操作。且我方多次尝试与该单位联系,请单位帮忙核实调查,该单位态度敷衍,涉嫌包庇、不作为。 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不能给事业部门抹黑,不能仗着自己的党员或者是公务员就态度恶劣,欺压百姓,应该做好人民群众的榜样和表率。包括部门对于单位职工干部的日常管理中,也应该严谨保持中立,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请领导在收到此封来信后,能够马上着手调查,致电信访人付能-17323102031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以及诉求,决不能草草结案,寒了老百姓的心。 (由于佐证材料文件无法上传,如需配合发送材料请致电17323102031,谢谢~)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湛河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23-02-17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接到网民留言后,湛河区城管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核实情况。经核实,当事人表示从未利用单位在职证明为自己谋取私利,此事子虚乌有,纯属诬陷。经向其同事了解,不存在作风品行不端行为。 下一步,湛河区将要求区城管局加大作风纪律教育、素质道德教育力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483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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