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2268 | ||
信件名称: | 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妇幼保健院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3-04-12 |
信件内容: | 现有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妇幼保健院医师李俊梅,(身份证:410402196701060021),作为国家事业单位人民医师,有工作有薪资,却拖欠我方公司欠款不还,干部作风有问题,是严重失信失德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受理投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理,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处理,诉求是希望该单位对自己的员工进行约谈培训 希望贵单位接到信访件后,对其进行约谈提醒,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给我来个电话说明情况,告知其逾期不还可能产生的法纪责任。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湛河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23-04-19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核实,湛河区妇幼保健院并无此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7096958 |
回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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