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2011年7月,平顶山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使用平顶山市湛河区陶寨村73户农民土地建设医院并签订协议,约定向失地农民缴纳社保费,同时每年向农户支付被征地户每亩每年补偿款1000元。协议签订后平顶山六院支付补偿款至2019年后未再支付。平顶山巡视期间,市卫健委曾出面协调,市六院又支付了当年的补偿款,巡视过后市卫健委和市六院又停止执行协议。失地村民多次向市卫健委反映相关情况,平顶山市卫健委领导班子推诿扯皮,不作为、不负责,罔顾老百姓合法权益,对下级单位缺乏监督管理,让失地农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73户农民先后发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均被不符合民事或行政诉讼条件被驳回,执行法官向村民解释并不是判决不该给钱,而是诉讼类型不对,现在民事厅和行政厅之间相互推。为失地人员缴纳社保一事,经向人社部门了解,湛河区人社部门和市人社部门并未收到任何该项目的任何报备信息和款项,而市六院表示2011年7月已经将失地农民社保费81.32万元支付给曹镇乡政府。但10多年过去了,部分失地农民直至过世也没见到1分钱的失地农民社保补助。希望市委市政府领导为73户失地农民做主,督促第六人民医院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失地补偿款,督促曹镇乡镇府尽快将失地农民社保费移交人社部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