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不需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附加在基本医保框架内的第二重保障。只要参加了居民医保,就自动纳入了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就像是医保的“加强版”,是居民医保的“隐藏福利”。当不幸患上严当不幸患上严重疾病,比如癌症,治疗费用往往非常高昂。在居民医保报销之后,如果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条件,还能再进行二次报销,在出院结算时,自动启动补充报销,参保人员无需单独申请。
答 不可行。经济越困难,抵御风险能力越差,越需要参保。疾病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心存侥幸中断参保,正好赶上突发疾病的悲剧比比皆是,困难的经济雪上加霜。从2025年开始,断缴再参保会有等待期,而且连续参保满4年的人员可提高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如果断缴,前期积累的连续参保激励将清零,别因为一时困难放弃这么重要的保障。
答 可以。居民错过集中征缴期,可以补缴,按缴费标准(部分省份还需补缴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缴纳当年医保费后,需在等待期满后才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在集中缴费期及时完成参保。
答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关于医保报销限额,各统筹区规定不同,湛河区政策如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限额40万元;城镇职工(含灵活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限额为8万元,大病保险报销限额为40万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981169。
答 近日,一篇名为《职工注意!2024年起,职工医保缴费将彻底改变》的文章和相关截图在部分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网上传播。经核实,文章中“职工医保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将不再有自己的医保账户”等相关内容纯属造谣。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通过开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