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平湛政文〔2026〕42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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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湛政文〔2026〕42号
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工作要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2025年底前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将《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区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平湛政〔2018〕4号)予以废止。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需要修订、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湛河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026年8月24日
附 件
湛河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件)
《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区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平湛政〔2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