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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2024年度“四水同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豫政〔2018〕31号),进一步明确湛河区2024年“四水同治”年度工作目标,细化任务,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治理水平,确保“四水同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践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治水新思路,以着力解决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主线,以全面保障水安全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河长制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节水行动。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提升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高效利用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河湖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主要河道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防汛抗旱体系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农村居民集中供水率达到100%。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谋划“四水同治”项目。充分利用国家发行国债及地方专项债的机遇,谋划全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合力推动湛河区水资源高效科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按照“谋划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深度谋划和推进一批重点水利项目,争取进入国家和省、市规划盘子。
(二)全面开展国家节水行动。积极推进湛河区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加快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建设,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三)扎实推进水生态水环境治理。积极谋划沙河以南水系连通、新运河防洪除涝治理项目等河湖治理项目,着力解决河流不畅、水量不足、水质不优等突出问题,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组织实施平顶山市沙河白龟山水库至市界段综合治理工程和国铁东沟综合治理工程,努力提升我区水生态环境,着力打造城乡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水环境。
(四)强化乡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清洁河道和农村改厕工程。2024年,全面完成湛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争取2024年12月底前完工,全区61个行政村共计12万人达到“四化”标准,彻底解决农村供水不安全问题。大力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力度,搞好农村已建污水处理厂(站)监管,深入开展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排查专项整治和入河排污口“追根溯源”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等信息共享机制。
(五)依托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实施地下水超采区压采综合治理项目,逐步实现地表水代替地下水的置换。同时,推进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防护林、经济林建设。
(六)着力加强水灾害防治。推进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现我区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全覆盖,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快城乡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及各项措施,努力实现“一个确保、三个不发生”的防汛目标。
(七)强化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疏浚治理小泥河等承泄河道,疏挖大泥河各条排涝干沟、支沟,完善提排系统,对影响排涝安全的大泥河曹坑节制闸进行除险加固,对平桐路以西、苗张路以东,苗侯、郭庄、李堂、石庙等村庄以北,九里山以南低洼易涝区域进行除涝整治,完善排涝设施,消除山洪灾害隐患。通过对城市现有涵闸、泵站、蓄滞场所等排涝设施进一步完善,结合非工程措施建设,形成“自排、调蓄、抽排”相结合的城市排涝体系,保障城乡防洪除涝安全。
(八)全面落实河长制。压紧压实各级河长河湖管护责任,按照“一河一策”方案年度目标任务,严格履行河湖管理职责,完善河长制长效机制,实现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加快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河长制工作智能化管理。扎实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行动,强力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解决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按照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深入开展全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彻底遏制河道非法采砂乱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街道)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扛起“四水同治”的政治责任,持续提升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高效利用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乡(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水生态、水污染、水灾害负总责,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有关部门责任清单。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各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实施“四水同治”投资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要向“四水同治”工程项目倾斜。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与运营,多渠道筹措“四水同治”工程建管资金。
(三)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对“四水同治”工作考核,由区“四水同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并与区财政奖励资金和综合考评挂钩。对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乡(街道)予以表扬激励;对措施不力、消极等待、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视情节依纪依规问责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重要情况即时报、工作信息随时报、工作进展每月报”的原则将工作进展、项目推动、投资完成、存在问题、需区级协调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县“四水同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区“四水同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各乡(街道)“四水同治”工作情况向区政府汇报汇总。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