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二)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特色鲜明,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一)第四批湛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第四批湛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附件2)。
(三)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一)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乡(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出申报区级代表性项目申请,各乡(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本行政区域内优秀项目进行遴选,确定推荐名单。
(二)各乡(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推荐申请。
(三)区文化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召集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对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名单,经评审公示向区政府提出建议名单。
(一)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各乡(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按照条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在广泛听取传承人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申报材料需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档,资料不全的,不参与本次项目的申报。
(三)申报时限:2024年11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湛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 系 人:张哲琰 17715181243
地 址:湛河区政府院内
电子邮箱:zhqwhg2012@163.com
附 件:1.第四批湛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x
2.第四批湛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x